据武隆报讯 (记者 蒋颖)8月3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5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政策有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市民改善住房需求。 据了解,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做出了4项调整。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政策调整后,重庆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需在本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徐英介绍,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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