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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提高低保水平,涨幅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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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11月2日,据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详见下表)。同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据了解,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QQ截图201411031412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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