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获悉,因违规使用化学品为蕨菜“保鲜”,造成二氧化硫含量超标,武隆县3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和1年。 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2011年3月,武隆县农民李大钊到贵州省道真县了解到,将当地的蕨菜拉回重庆再卖到外地可以赚大钱,于是决定找当地人一起“合作”。李大钊等3人找到当地村民勾兴华等,让他们帮忙在贵州收购蕨菜。此外,李大钊还给了勾兴华20包焦亚硫酸钠及4包柠檬酸,让他对这些蕨菜“加工”,以便于蕨菜的“保鲜”,使蕨菜看上去新鲜一些。
今年6月3日,30吨用焦亚硫酸钠和柠檬酸兑水浸泡的蕨菜全部被运送到李大钊手里,就在他用租来的货车将这批蕨菜运回重庆的路上,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其截获。
经鉴定,这批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千克1.5克,远超《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根据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鉴定:焦亚硫酸钠主要使用于干制蔬菜、腌渍蔬菜等,未标明用于新鲜蔬菜。这批蕨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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