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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施工请注意!保护燃气管道,就是守护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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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温馨提示  

      广大燃气用户常会忽略通风细节,无论酷暑还是寒冬,开启空调后习惯紧闭门窗,致使室内空气不流通,燃气泄漏无法随窗飘散出去,达到一定浓度后极易引发燃爆、一氧化碳中毒。

      武隆民生燃气在此提醒大家:记得家中随时要开窗通风,保持屋内空气流通,无论酷暑还是寒冬开空调也一样要开窗通风,是预防燃气事故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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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生活。然而,近年来,因第三方施工不当导致的燃气管线破坏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威胁到公共安全,也影响了燃气的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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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施工案例警示

1

未沟通审批挖破管道

2023年9月10日晚上,泉州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丰泽区津坂路与津淮街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既未通知泉州市燃气公司到场监护,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开挖导致中压燃气管道破损漏气,造成周边13个小区、10家工商户停气约3个小时,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项目的前置筹备、审查未通知燃气公司参与,燃气公司巡线员已做好交底前提下,施工单位仍未告知开挖作业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在清楚施工区域内有燃气管道且现场有燃气安全警示的情况下,未主动联系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监护,直接使用机械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开挖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为此,丰泽区城管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处5万元罚款。

2

擅自开挖致燃气管道损坏

2024年3月22日下午14点50分左右,武隆区某公司在白笋溪污水管网修建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机械开挖作业损毁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引发燃气泄漏。

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施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同时,违反《关于做好全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相关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6号)第三款第五条,第四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或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建设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安全保护方案应包含燃气管道三方安全保护协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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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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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方施工破坏

     “第三方施工破坏”主要是指对燃气管网、管道的破坏。比如: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侵占、拆除燃气管道等行为,都是常见的第三方破坏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管线确认和交底,要检查燃气管道的位置,并签订燃气保护协议,避免擅自施工及“野蛮施工”。

施工单位如何避免破坏燃气管道

(一)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二)施工单位要做到“九不挖”

1.交底教育不到位不挖。施工进场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管线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未与产权单位建立联系机制不挖。管线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与管线产权单位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及时获取相关管线信息和调动应急抢险资源。

3.管线核查不清楚不挖。管线施工前,必须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对现场进行调查踏勘,使用专业探测以及人工探沟的方法,核查清楚场地内所有管线的准确位置。

4.未设置明显管线标识不挖。对已探明的管线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公示管线的种类、材质、埋深、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管线安全施工范围应设置隔离和警示设施。

5.管线安全保护方案未审批不挖。管线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保护方案,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危大工程的或其他有需求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未组织应急演练不挖。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管线施工前必须确保应急人员和应急措施到位,确保警戒线内施工,确保灭火器配备齐全,熟悉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上下游控制阀门、检查井和开关位置。

7.现场无专人值班不挖。管线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全过程监控施工作业,并做好值班记录。

8.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不挖。管线施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与燃气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9.重大活动期间不挖。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建设单位指定的其他时段禁止进行管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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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破坏燃气管道后怎么办

1.发现燃气管道被破坏后,应立即停止施工,设置警戒区,施工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将附近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现场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2.在安全区域致电燃气公司,同时拨打 110、119 报警,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 120。

3.在等待抢险过程中,应加强现场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积极配合燃气公司抢险和理赔工作,疏导交通和行人,并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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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广大燃气用户在日常生活中留意周边施工活动,若发现疑似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向燃气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燃气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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