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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接群众举报有网约车辆非法揽客
接到举报后,交巡警立即与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开展调查,2025年6月27日14时51分许,渝AAL2***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路段出发前往武隆区世纪广场,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座5座,实载3人。2025年6月27日14时51分许,王某某驾驶渝AAL2***车辆,在武隆区人民医院路段通过线下揽客方式装载2名女性乘客至武隆区柏杨路商务楼,乘客按与驾驶员协商价格在下车前已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驾驶员6元车费,并将乘客送达至目的地。经查,渝AAL29**车辆无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该车使用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王某某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286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两次以下违法;2.载客里程未超过150公里的;3.未在凌晨2点至5点进行载客营运的。违法情节较轻,处5000元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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