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武隆区公安局民警和巷口镇水陆派出所民警在南城中央广场进行城区2017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
2017年武隆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为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限放时间。 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至2月11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江北片区:东至石鼻子大桥北桥头、火车站一线,北至水厂、看守所、实验小学、桃花山公园、原拘留所一线,西至峡门口大桥北桥头; 江南片区:东至程诚汽车修理厂,南至电力公司、老党校、武隆中学、原县看守所一线,西至武隆永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峡门口大桥南桥头一线。
三、限放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的世纪广场(只允许燃放礼花); 国平小区至鹅项颈大桥东桥头南滨路北侧人行道以外区域。
四、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点销售。 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悬挂“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禁止超出许可区域销售和随意变更销售区域。禁止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共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供销、工商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燃放监督。 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110,77712037; 区安监局监督举报电话:77720554。
十一、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施行。逾期自动实效。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十要十不要
十要: 一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要购买贴有监封和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 三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的地方; 四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五要按燃放说明正确燃放; 六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发火灾; 七要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 八要把外墙处布料(如可燃遮阳布、空调罩)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 九要对外墙上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十要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不要: 一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二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四不要购买大量烟花存放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五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六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七不要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燃放; 八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 九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十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 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 我县对举报采取奖励制度,一经查实便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77712037;安监部门举报电话:77720554)。
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一:如何购买烟花爆竹: 1、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正规销售点均有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2、选择产品类别:消费者应根据年龄,燃放条件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药量较少相对安全性好的C、D级产品。
3、检查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4、查看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详细、有燃放注意事项等。
二、如何储存烟花爆竹: 家庭储存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切忌不能靠近火源;不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被儿童拿到。
三、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1、燃放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燃放烟花爆竹前对即将燃放的产品逐个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受潮;二是检查引线位置,也可以事先将引线包装拆开,方便燃放;三是详细阅读每种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四是检查烟花爆竹喷火口的朝向;五是准备好点火工具,最好是香或者香烟;六是尽可能穿上棉质衣服或带上防护具,如牛仔装、防护眼镜等以防万一;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再到空旷的室外进行燃放,能更加保证安全。严禁在影剧院、医院、学校、敬老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2、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3、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千万不要去看,要等15分钟以上再确定如何处理。
4、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禁止不要单个燃放。禁止点燃单个爆竹随意乱丢。
5、组合烟花类燃放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包装等情况,在室外选择平坦、干燥的硬地,确保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品,空中无电线或其他障碍物。点燃引线时,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能罩在烟花上,然后跑到80米以外观看。小孩不允许燃放组合烟花。
6、市民在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离开家时必须将门窗关好,阳台上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衣物等,以防烟花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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