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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下午,武隆区公安局交管支队与芙蓉街道道安办在火车站附近路段开展联合勤务,李某某驾驶渝DL***两轮摩托车经过,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为3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引用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图为大洞河乡道安办布置春运标语
图为白马镇道安办开展三轮入户禁酒驾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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