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税有关情况的说明
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8日 10:27 重庆 听全文 星标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5号)“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从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中疏导,执行时间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8月1日抄表水量起执行。”即:将0.10元/m3的水资源费并入自来水终端供水价格中收取。
我市于2025年4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故水资源税具体适用水额等事项通知》(渝府发〔2024〕22号)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原我区水资源费0.1元/m³包含在终端综合水价中(见附表),顺应国家改革,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将0.1元/m³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独列示,终端综合水价不发生变化。

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