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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武隆开斗气车,致人死亡判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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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深度·阅读】
『法治在线·开车千万别赌气』
>>近日,货车驾驶员罗某驾驶一辆满载煤炭的大货车在319国道向武隆县城方向行驶,在某路段超越了一辆行驶速度较慢的吊车。由于道路比较狭窄,超车时导致吊车与道路护栏发生擦挂。吊车里坐着的陈某、田某、严某三人在发生擦挂后,为报复罗某,陈某将司机田某换下后,驾驶吊车加速追赶,追上后猛打方向并减速,使得罗某所驾货车坠入乌江中,不会游泳的罗某溺水死亡。事后,陈某还采取措施将痕迹抹去,企图掩盖犯罪事实。
警方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陈某否认其打盘子减速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其主客观符合过失死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县法院一审、市三中院二审,陈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记者 袁菲)




罗某琴2013.6.23日在武隆论坛发帖,事情回顾
一、重大事故发生简要情况
2013年4月22日,我父亲驾驶渝BH3958货车,从彭水县共和拉煤,往319国道武隆县江口方向行驶。当日中午2点钟左右,与我父亲一起到共和拉煤的母亲赵树,在经过高谷镇时,母亲与父亲在一家小餐馆每人吃了一碗米线。随后,母亲回家,父亲继续驾驶煤车送煤。
当日下午4点多钟,我家接到父亲所驾驶的煤车在武隆县江口镇银厂村新滩口隧道附近发生车祸坠入乌江,车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经武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调查和我们走访获知,在当日事故发生地前1600米处,父亲驾驶渝BH3958货车超牌照渝G13809的吊车时,曾致使渝G13809吊车擦挂公路右侧护栏。事发时,武隆县江口镇银厂村罗氏三兄弟见吊车渝G13809行驶较慢,后面的煤车欲超车便鸣了一声喇叭,吊车在让道时导致车体右侧与护拦发生擦挂。经罗氏三兄弟和村民陈X证实,吊车发生擦挂时发生的声音较大。陈X听到响动从屋中跑出来后便发现吊车停止行驶,吊车驾驶员下车查看了情况,随后上车驾驶吊车行驶。陈X证实,她出屋时只看见煤车已超过吊车,往前方行驶。这是吊车和煤车因双方汇车发生的矛盾。
煤车驶出1600米处时,吊车已追赶上来。武隆县交巡警大队提供的第一目击证人陈静证实,他亲眼看见煤车和吊车并行行驶,煤车右侧行驶,吊车左侧行驶,中间还有缝隙,并在证词中说“吊车速度较快,煤车速度较慢”。突然,一眨眼的功夫,煤车向乌江坠下。
武隆县交巡警大队提供的陈X证言:煤车坠入乌江后,吊车在煤车坠乌江前方3.5米斜着停放,吊车车头占据右边车道大部分,车尾小部分占据左侧车道。之后,吊车下来三位驾驶员,其中一位驾驶员报警,另一人将吊车开到前方摆正。报警之后,吊车在无事故认定的情况下驶离现场,严重破坏事故发生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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