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佘某为晏某代为销售汽车,因佘某拖欠邵某债务,邵某私自将晏某所有的奔驰车开走并出售,还办理了过户登记。晏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佘某、邵某赔偿车辆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佘某、邵某需共同赔偿晏某车辆损失10万余元。2024年1月,因佘某、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晏某与佘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佘某支付了2万余元案款后,案件终结执行。但2025年3月,佘某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晏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佘某、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然而二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当法院要求交付名下车辆供处置时,其更是与法院玩起 “游击战”,坚称车子并非自己所有,且本人身处外地,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车找到了!就在贵州正安!”接到申请执行人晏某的电话,武隆法院执行干警立刻行动起来。此前,为保障晏某合法权益,法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邵某名下车辆,将案件执行情况同步告知申请人。
得知车辆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现身,武隆法院立即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协同平台,向正安县法院发出协助请求。“收到请求,立即核查!”正安县法院第一时间响应,与晏某取得联系,快速核查车辆具体位置与邵某活动轨迹,为后续行动筑牢基础。
“跨省执行,贵在神速!”武隆法院执行干警驱车400余公里抵达现场,在正安县法院的默契配合下,迅速完成车辆控制。短短十分钟后,被执行人邵某匆匆赶到现场,面对两院干警的询问,他试图辩解:“这车是佘某抵债给我的,我也是受害者,所以才不想给钱。”
考虑到邵某的实际情况,两院干警秉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从法律规定、失信后果、道德责任等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对邵某进行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最终促使晏某与邵某达成和解协议,邵某当场兑现案款3万余元,剩余案款也约定了分期履行方式,一场跨域联动执行工作圆满收官。
下一步,武隆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转变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手段,以实际行动诠释 “人民至上” 的初心,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