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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城一网吧容留未成年人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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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09: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如今,从大城市到小乡镇,网吧的身影都随处可见。由于网吧的硬件设备常常升级较快,因此有大量“铁杆粉丝”愿意去网吧打网络游戏,其中坚力量就是年轻人。  然而,请注意,未满18岁的成年人严禁进入网吧。如果网吧收留了未成年人,网吧老板将面临严重处罚。县城一网吧就尝到了“厉害”,容留2名未成年学生上网2小时,被罚款1万元。  前不久,县城某中学16岁学生杨某、肖某和其他3名同学禁不住网吧的诱惑,邀约泡网吧打游戏。刚到网吧门口,网管人员看其面相怀疑是否成年,询问他们是否有18岁并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其中另外3名同学因拿不出身份证便“做贼心虚”离开了,而杨某、肖某因怀揣着别人身份证,大大方方地掏给网管瞄一眼,网管就为他们开起了1和2号电脑。  正当杨某、肖某在网游世界激战时,县文化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现网吧。  “他们出示了身份证,我们就允许他们上网。”网管人员立马解释,他看到了杨某、肖某的身份证,但并未查看身份证是否属于他们本人,也没有追问他们是否已成年。  “我们今年16岁,就读于县城某中学,身份证是借的别人的。”在执法人员面前,杨某和肖某如实交代,身份证给网管看一眼后,就在网管直接开的电脑上上网,没有进行其他登记。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01、02号机位处于网吧内的监控死角,位置隐蔽,有包庇未成年人上网的嫌疑,且网吧管理员处无杨某和肖某的上网记录,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县文化执法大队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对该网吧老板处于1万元罚款处罚。  “新学期又开学了,对类似包庇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行为将进行严查处罚。”县文化执法大队李永华表示,网吧要切实担起社会责任,对前来上网的年轻人进行实名登记并核对本人身份。家长和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监督责任,共同努力还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法律链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王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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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8: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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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7:32:3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你以为执法部门不晓得呀,早都举报了的,就是没见行动。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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