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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
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的
(包括颗粒、胶囊、片、茶)
【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
和【注意事项】等
进行统一修改
跟山山来看具体内容
感冒灵口服制剂【警示语】须明确标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禁忌】项则明确包括:“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项被要求详细列明皮肤及皮下组织、神经系统、胃肠系统、肝胆系统等多系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这意味着,又一款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的常用药,被正式纳入“服药后禁驾”清单。
指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服用感冒药或精神类药物后,可能引发嗜睡、头晕、眼花、眩晕等症状,近年来已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世界卫生组织曾列出七大类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包括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癫痫药、降血糖类药。据公开报道,2025年全国多地已出现因“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关案例占比约为10%。
感冒灵口服制剂是典型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三种西药成分。其中,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中枢神经有明显抑制作用,易引起嗜睡、乏力、注意力下降,正是此次说明书修订的主要风险来源。
此次修订并非孤立事件
2024年
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第81号公告
对复方感冒灵制剂说明书进行过一轮修订
此次2026年第66号公告
进一步将修订范围
扩展至全部感冒灵口服制剂剂型
安全要求持续趋严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
1
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
3
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4
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5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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