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隆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接到举报称某路段有一辆皮卡冒黑烟…接到警情后,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皮卡现场肉眼可见冒黑烟,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条例处200元罚款,并移交给武隆区生态环保局限期责令车辆所有人鲁某整改。
法律条例引用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 基础处罚:警告或者100–200元罚款;交管部门可暂扣行驶证,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维修整改。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记分。
2. 额外情形
- 如果是人为拆除/屏蔽DPF颗粒捕捉器、篡改OBD、不正常使用尿素(柴油皮卡国四及以后):生态环境部门可处5000元罚款。
- 年检上线检测尾气超标:不予通过年检,必须维修复检。
3. 取证方式:现场肉眼可见黑烟、黑烟抓拍系统、路检仪器检测,均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