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刷到一个视频,内容如下:
辽宁省昌图县实验小学4年级8班40多名学生集体罢课。事件起因是学校将另一班级的一名学生安排至班上课。校方解释是因该生与原班级老师、同学产生矛盾,遂离开原班级。4年级8班家长与学校沟通无果后,选择集体抗议,将孩子从学校接走。
观点一,学校或调皮学生家家长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必须接受学生在校学习。
观点二,其他孩子或家长方面:你有你的权利,我也有我的权利,不能因为少数人,影响多数人的权利。
观点三,有的专家说,学生有了不良习惯,就是学校教育的失败,老师应该负责。
观点四,有的专家说,应有专门的矫正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