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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2023年3月,重庆市忠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出售出生证明的信息,价格高达6.6万元一张。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出生证明都是由忠县某医院的院长李某某亲自签发的,而且都是虚假的,没有经过任何登记和审核......警方立即对李某某进行抓捕,查获了他的电脑、手机、印章、出生证明等证据,共计涉案金额达到了100多万元。”
经向忠县公安部门核实,今年以来,忠县警方未接到相关举报信息,也未办理过相关案件,此信息系虚假谣言信息,公安机关将对发布传播谣言者进行调查处理。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出生医学证明这类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网络中介明知发布信息主体涉嫌刑事犯罪,仍帮助宣传,则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同犯罪。若网络中介对推广的信息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并不知情,但是在接到违法犯罪的投诉后仍不采取措施,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既包括买卖真证,也包括买卖伪造、变造的证件,所以,出卖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样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
此处的伪造和变造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多个行为,但只适用一个罪名,不适用数罪并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拐卖儿童的,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行为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网络中介明知他人拐卖儿童,提供帮助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来源:重庆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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