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广大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城区道路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三桥环岛—第二实验小学—建设东路—金海环岛—建设中路—建设西路—实验小学凤溪校区—中堆坝路—南滨路—乌江二桥—芙蓉西路—芙蓉中路—宏福酒店—柏杨路—桂圆街—拘留所路口—G65包茂高速武隆收费站下道路口—柏杨路江北幼儿园—体育馆—火车站—乌江三桥—三桥环岛以内区域(以上区域含本地址),以上各点周边及以内区域均禁鸣喇叭。
二、禁鸣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在禁鸣区域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除外)。 四、处罚规定 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实施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城区道路禁鸣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安全、文明、规范行车,共同营造我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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