嘣嘣嘣、嘣嘣嘣......11月21日16时许,一阵白烟迅速从武隆区某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蹿升,就在白烟环绕的地面上,两个建筑工人模样的人言语着:“最近工地开工不顺,放点火炮(爆竹)炸一下,好得很,好得很”,“嗯、嗯,要炸一下才好”,而在一旁,手里的烟还没有熄灭的第三个人在拍打着衣服,感觉像是在弹去刚刚蹲着点火时衣服上沾染的火炮(爆竹)灰,虽然并没很明显的印迹,但总感觉要拍一拍才对。可让这三个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关于施工的迷信说法,并没有给自己的工程带来什么好处,反而是引来了警察。 2019年2月1日,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武隆区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武隆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等相关内容,同时,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禁燃通告的全面宣传,武隆人民对通告情况有了详细的了解并都依《条例》选择了正确的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话又回到开头,燃放爆竹的工地恰巧处于武隆禁燃区,刚刚爆竹声响,110的接警电话也跟着响了,有人向警方举报了工地燃放爆竹行为。武隆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及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赶往现场,现场的烟气已经散去,但可见满地的火炮(爆竹)渣和使用完的礼炮盒。而就在燃放的火炮(爆竹)、礼炮旁,多辆挖掘机、罐装车以及一些木板、油桶散落着,一旦燃放爆竹引起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现场的三人,白某、周某、凡某,还在回味着震耳欲聋的火炮(爆竹)声,民警的到来,他们不以为然,因为就在今年年初,他们也因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过处罚,当时还未开工,一片平坦的土面上,各色的礼炮和成堆的爆竹不断的被点燃,当民警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后,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对现场人员作出的罚款的惩罚。或许,单纯的罚款让三人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治社会法律法规的严肃,于是他们再一次按着自己的个性,忽视群众的感受,漠视法规条例,并在危险的地方燃放着他们自己觉得信仰的爆竹。 11月21日17时许,民警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案件办理,武隆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三人分别被行政拘留9日,7日,以及5日并处罚款200元。至此,白某、周某、凡某在拘留所里认真的反思着自己的问题,民警还是要叨唠两句: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在禁燃区、危险区燃放烟花爆竹,做遵纪守法好市民,是每一个居民的应该做的事。
信息来源:武隆区公安局
编辑:冉楚及审核:蔡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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